个人可以申请禁制令,但是,不承担损害赔偿要求时,它是不够安全的Wi-Fi连接在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使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。 这是由负责等等版权联邦法院第一民事参议院的决定。
申请人拥有歌曲“夏天,我们的生活。” 随着公诉人的帮助下已经确定,这个称号是通过交换满足在互联网上下载到被告提供的互联网接入。 被告是在有问题的时间,然而,离开。 申请人旨在获得被告人禁令,赔偿和报销的Abmahnkosten。
区法院判处被告中的应用。 上诉法院驳回诉讼。
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判决,除非上诉法庭驳回了禁令救济和支付Abmahnkosten的请求采取行动。 最高法院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被告,或参加者不能被视为侵犯版权。 此外,私营港口业主的责任,但有义务考虑是否保护他们的无线连接,防止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滥用犯侵犯著作权的风险有足够的保障。 不能指望私人无线网络运营商,其网络安全不断适应最新的技术和花足够的财政资源。 审计要求,因此,遵守有关的私营部门机构的备份路由器的安装时间。
被告的联邦法院认为违反了这一义务。 在无线路由器的出厂默认安全设置,他已经离开了,取而代之的密码是不是个人,足够长的时间和安全的密码。 如密码保护和私人WLAN用户早在2006年,是合理的。 他是在所有授权用户的切身利益,没有额外费用。
被告一经定罪,因此,所谓的禁令救济和Abmahnkosten报销(适用于纠纷一案,但尚未适用的法律是远远超过100欧元)的干扰责任的原则。 即使经过其Wi-Fi连接,致力于侵犯版权的第一责任存在。 相比之下,被告不承担责任,赔偿损失。 侵犯版权者的法律责任,拒绝联邦法院因被告没有质疑在互联网上的音乐。 作为助理外国版权的责任,将需要的意图,它是在没有争议。
判断12 2010年5月 - 我ZR 121/08 - 夏天我们的生活
OLG法兰克福,判决1 2008年7月 - 11üLG法兰克福,52/07(RR - IIC 2008,279)5日的裁决 2007年10月 - 2/3Ø19/07
| 资料来源:联邦,从新闻办公室的通信,第101/2010号 | 卡尔斯鲁厄12 2010年5月 |










